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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就可以報警了嗎?下落不明多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

來源:律速網 時間:2023-05-11 10:23:44

兩個月聯系不上可以報警。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失蹤超過二十四小時就可以報警,由警察幫忙尋找。如果下落不明滿二年了。利害關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五條

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

失蹤人重新出現,有權請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并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責任編輯:

標簽: 兩個月聯系不上可以報警 申請宣告其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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