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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關系可以選擇適用法律嗎?夫妻一方可以選擇不離婚嗎?

來源:法律保 時間:2023-06-09 10:58:52

夫妻人身關系可以選擇適用法律嗎?

1、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三條,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夫妻一方可以選擇不離婚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后,在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必須到原來登記結婚地方辦理,從哪里結婚,到哪里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立案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訴狀。要求與對方離婚并分割財產,解決孩子問題??梢缘椒ㄔ浩鹪V離婚.可以在現在的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想離婚,可以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核實后如果認為雙方感情卻已破裂,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破裂,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但是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后隔6個月,如果再次起訴,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因此,可以說,如果一個人想離婚,沒有離不了的。如果真的不離婚,要捍衛婚姻,為了孩子,也是為了自己的感情,你必須盡最大努力和你對象溝通,通過法院給他做工作,挽回他的心,避免他再次起訴。

如果的確無法挽回婚姻,第一次離婚時適可而止,向他要部分費用和孩子撫養費即可。

責任編輯:

標簽: 夫妻人身關系 共同經常居所地 共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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