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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電子計價秤綜合整治典型案例通報-播報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3-12-29 09:38:42


(資料圖片)

商丘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電子計價秤“缺斤短兩”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電子計價秤綜合整治行動,劍指非法“鬼秤”,堅決打擊“缺斤短兩”計量違法行為,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安全、放心、滿意的市場消費環境?,F將2起破壞、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案件一:永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盛某零售攤販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3年6月22日,接群眾投訴舉報,永城市市場監管局對盛某零售攤販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盛某在銷售西瓜時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調查發現,盛某自行將電子計價秤調成九兩秤(即商品稱重450g,電子秤顯示500g),承認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并向執法人員對其使用的電子秤設置進行“作弊”調節演示。

盛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賠償消費者損失,并給予沒收違法使用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71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夏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郭店鄉某熟食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3年10月11日,夏邑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電子計價秤專項檢查中,發現郭店鄉某熟食店經營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稱重不準,用標準500g砝碼對該秤進行稱重,重量顯示為 525g,超出實際重量,為九兩半秤。調查發現:熟食店經營者在購買并使用電子計價秤后就發現電子秤稱重不準,沒有進行維修,繼續使用該秤銷售熟食制品,后經夏邑縣綜合檢驗檢測中心檢定:稱重測試及重復性測試均超出最大允許誤差,結果:不合格。至案發,銷售熟食制品共計25000元。

當事人在明知購買的電子秤稱重不準確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并銷售熟食,屬故意違法。根據調查取證事實和相關證據,當事人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沒收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沒收違法所得2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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