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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陽法院【以案釋法】四個子女一個媽 贍養竟然得靠“法” 新資訊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4-03-02 09:13:30

導語:“孝當竭力,非徒養生。鴉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如果子女簽訂協議約定僅一人或幾人需要盡到贍養義務,可以嗎?泌陽法院審結的一起贍養糾紛案,給出了答案。

泌陽法院【以案釋法】四個子女一個媽 贍養竟然得靠“法”

基本案情

原告楊某某和丈夫趙某某(已去世)共生育四個子女,分別為長子甲、次子乙、三子丙和女兒丁,四子女均已成家。分家時原告將兩處宅基地分別分給了甲和丙,將場地分給了乙,原告丈夫的耕地一大部分由丙耕種,原告本人的耕地出租。2021年,甲和丙簽訂了關于贍養原告的協議一份,內容為:“一、甲、丙一替一年贍養母親,不直接照顧一方需要支付3000元/年贍養費;二、醫療費:扣除國家醫療保險報賬金額后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均承擔;三、被贍養人百年后安葬費由甲、丙兩方共同承擔”現原告根據自身情況訴至法院,要求四個子女全部對其盡贍養義務。

法院審理

甲和丙簽訂的贍養協議,贍養人未涉及全部贍養義務人,協議書中亦無被贍養人的簽名,且被贍養人現向法院主張要求全部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用實際行動表明對該協議的不予認同。贍養協議是基于婚姻家庭編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而簽訂,需要得到被贍養人的同意。因此,案涉的贍養協議未經原告的同意,也未涉及全部義務人,侵犯了其他義務人的權利,歸于無效。兼顧四被告的給付能力及分家析產的情況,贍養費的總額應以原告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標準計算。

泌陽法院【以案釋法】四個子女一個媽 贍養竟然得靠“法”

法院判決:被告甲、乙和丙于本判決生效后,自2021年3月起每月28日前分別向原告楊某某支付贍養費275元;被告丁于本判決生效后,自2021年3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楊某某支付贍養費200元。

案件解讀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意思是孝子孝順的極致,也沒有超過尊奉雙親的。借此判決來說說贍養義務:

一、繼承權利可以放棄,贍養義務必須履行。贍養老人是每個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不因“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分爹分媽式贍養老人”等陳規陋而消滅,更不能因放棄家產繼承權默認等于放棄贍養義務。

本案中甲乙丙丁四子女對原告均有法定的贍養義務,甲、丙二人簽訂的協議僅能改變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并非因此使乙、丁的贍養義務免除或者消滅。

二、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應該怎么辦?此種情況一般屬于民事糾紛,但如果存在遺棄、虐待等情形,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或者虐待罪。涉及民事糾紛時,可以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也可以尋求村委會、居委會、民政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調解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對生效判決自覺履行或者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贍養糾紛。

百善孝為先,身為子女應當積極履行贍養義務,在經濟上提供扶持,精神上給予撫慰,切實保障老年人權益。(王瑞端)

責任編輯:

標簽: 泌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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