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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看!國家能源局: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不合理投資成本!

來源:能源日參 時間:2023-04-19 15:03:55

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二、三章部分,《實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或成本”,即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外,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設立名目收取費用,也不得強制企業以捐贈等名義收取費用,這將推動開發建設環節的成本回歸理性。

但在新能源項目開發過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對新能源項目投資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附帶條件,包括拉動裝備制造業在當地建廠、投資修路、捐助幫扶、與地方企業合作等,嚴重推高了新能源項目開發的非技術成本。

4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二、三章部分,《實施方案》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或成本”,即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外,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設立名目收取費用,也不得強制企業以捐贈等名義收取費用,這將推動開發建設環節的成本回歸理性。


(資料圖)

但在新能源項目開發過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對新能源項目投資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附帶條件,包括拉動裝備制造業在當地建廠、投資修路、捐助幫扶、與地方企業合作等,嚴重推高了新能源項目開發的非技術成本。

為指導各地更好地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國辦函〔2022〕39號),及時總結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優秀做法,我們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國家電投集團、三峽集團、中廣核集團、光伏行業協會、風能協會等單位開展了案例解讀編制工作,形成了《<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擬按章節以連載方式陸續發布,供大家在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工作中參考。3月26日已發布第一章內容,現發布第二、三章內容。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聯系方式:010-81929522/81929525(傳真)

電子郵箱:xinny@nea.gov.cn

附件:《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

《<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編委會

2023年4月14日

發布人: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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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能源】【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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