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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獨立儲能調峰與新能源配儲調峰均有調整|天天熱頭條

來源:北極星儲能網 時間:2023-05-04 14:57:38

2023年4月28日,新疆能監辦印發關于對《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調峰服務

獨立儲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時,根據自身容量情況申報次日最大充放電功率、可調用時段(調用持續時長不低于1小時)和交易價格,初期申報單段報價,競價上限0.55元/千瓦時。


(相關資料圖)

新能源配建儲能和有剩余充電能力的獨立儲能,申報的次日最大剩余充放電功率、可調用時段(調用持續時長不低于1小時),初期對充電電量按照0.35元/千瓦時補償。

參與有償調峰的儲能設施因缺陷等自身原因導致實際調峰電量低于出清調峰電量的90%時,對調峰電量缺額部分進行考核,考核罰金優先用于支付儲能設施有償調峰補償總費用。

用戶側參與有償調峰服務,調峰能力不低于10MW,調峰時長不低于1小時。

調頻服務

各服務提供方申報調頻里程價格的最小單位是0.1元/MW,申報價格范圍暫定為0-15元/MW;申報調頻容量的最小單位是1MW,火電申報調頻容量范圍為[AGC單元額定容量的10%-20%] , 水電申報調頻容量范圍為[AGC單元額定容量的20%-30%] , 獨立儲能設施可根據自身荷電狀態申報調頻容量。容量補償價格,市場初期暫取5元/MW結算。

原文如下:

關于對《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各電力用戶、各電力市場主體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建設,通過市場化手段發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著力提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水平,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對《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進行了修訂,形成《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2023年6月1日前書面反饋我辦,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23年4月27日

發布人: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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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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