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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號:滬發改價管〔2023〕19號)

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3-05-29 09:15:21

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發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文號:滬發改價管〔2023〕19號)


【資料圖】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相關增量配電網運營企業:

根據國家要求,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 52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為確保上海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平穩執行,現就貫徹落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價格水平保持不變。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含對居民、農業用戶的基期交叉補貼,按照基期居民、農業用戶平均購電價格每千瓦時0.4543元計算,交叉補貼平均水平為每千瓦時0.0678元(含稅)。電網企業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交叉補貼新增損益,按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包括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用戶,下同)分攤或分享。自備電廠繳納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按上述基期平均水平執行。

二、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國家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或合同容量。

三、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不含上網環節線損,工商業用戶需另行承擔上網環節線損,綜合線損率為3.96%。線損電量由市電力公司統一采購,線損折價隨輸配電價收取。居民、農業用戶上網環節線損新增損益,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四、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不含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分攤費用,分攤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隨輸配電價收取,按年進行清算,清算差額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五、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不含天然氣發電分攤費用,全體工商業用戶需公平分攤天然氣發電相關費用。容量電費度電分攤標準為每千瓦時0.0289元,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每年根據市電力公司實付容量電費進行清算,清算差額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六、國家文件明確,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電力保障綜合分攤費用等。

七、市電力公司、上海電力交易中心要做好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與直接交易、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峰谷電價機制,以及將來現貨市場機制等的協同,抓緊研究提出與現有機制銜接的工作方案。

八、市電力公司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核定的輸配電價,統籌推進電網均衡發展;對各電壓等級、各類用戶的資產、費用、收入、輸配售電量、負荷、用戶報裝容量、線損率、投資計劃完成進度、購電支出等基礎數據進行統計歸集,每年5月底前報送我委(價格管理處)。

九、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 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20日

發布人: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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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抽水蓄能】【抽水蓄能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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