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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熱議:財務清算是什么意思?財務清算流程

來源:海外生活網 時間:2023-06-12 08:43:08

含義:

財務清算指的是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破產概念專指破產清算制度,即對債務人宣告破產、清算還債的法律制度。

流程:

1、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2、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中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含稅務機關)進行清償

責任編輯:

標簽: 國有資產 法律制度 清算還債 清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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