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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協議書應該寫明哪些內容?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嗎?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6-12 15:08:12

抵押協議書應該寫明,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以及保證方式、范圍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責任編輯:

標簽: 抵押協議 協議格式 抵押財產 財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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