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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代理人的規定是怎樣的?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范圍有哪些?_焦點播報

來源:法律問答網 時間:2023-06-14 15:42:52

民事訴訟法代理人的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是需要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委托他人擔任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等可以作為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權限內,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在中國,除法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的案件外,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以及民事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訴訟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范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范圍如下: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權限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一定權限”又稱為訴訟代理權限,即訴訟代理人為訴訟行為和接受對方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權利范圍。

如果是一般代理,其權限范圍包括: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為申請保全;

3、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其他約定可代理的事項。

如果是特別授權,還包括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實體利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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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民事訴訟法代理人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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