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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勵風光項目配建10%/2h以上儲能,含存量項目

來源:世紀儲能 時間:2023-08-07 15:16:38

8月3日,福建省發改委發布《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建儲能提高電網消納能力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鼓勵新核準(備案)的風電場、光伏電站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及未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愿承擔一定比例的并網消納責任權重,配建一定規模的儲能設施。近期鼓勵相關儲能設施的配建規??蓵憾轫椖靠傄幠5?0%及以上(時長2小時及以上)。對自愿按比例配建儲能設施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經電網企業按程序認定后,積極支持項目并網。

通過競爭性配置、試點示范等方式獲得開發權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其配建儲能規模按約定執行。

戶用光伏、光伏扶貧、車棚式光伏、全電量自發自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等可根據自身需要配建儲能設施。

省內可再生能源保障性規模主要用于保障戶用光伏及屋頂光伏等分布式發電項目。

2.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承諾配建的儲能設施宜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工期匹配、規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網。

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合建電源側共享儲能設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交易獲得儲能規模。

3.鼓勵各類已建、在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愿合理配置儲能設施及規模。

4.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自建、合建、租賃、購買儲能(調峰)資源,包括化學儲能電站、氫儲能、抽水蓄能、壓縮空氣能等。

5.發改部門新核準(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建新型儲能設施,配建的儲能設施可一并納入項目核準(備案)建設內容;對于已建、在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建新型儲能設施的,可采用另行備案儲能項目或變更核準(備案)文件的方式。對于可再生能源項目發電項目承諾配建的新型儲能設施,可通過自建或合建共享儲能設施的方式來落實項目配建規模,并在項目投產前將落實對應的儲能規模和儲能項目名稱向我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報備。

發布人:jiay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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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福建】【風光配儲】【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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