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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樓市調控打擊炒房 假離婚炒房越發困難

來源:第一財經 時間:2020-09-11 09:42:09

深圳金融監管機構也開始制定規則打擊炒房。

借假離婚買房炒房在深圳變得越來越難了。

9月10日晚間,網傳一份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完善住房貸款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這一《通知》從下發的9月10日便開始執行,后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將加強對銀行住房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檢查。

該《通知》主要關涉銀行監管機構與住房管理機構聯合查處假離婚。

一是對于深圳住建局而言,它將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息平臺功能,通過廣東省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含結婚、離異)信息的查詢便利。

二是對于人民銀行深圳中支行和深圳銀保監局而言,要求它們監督管理的商業銀行,需要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時候,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在深圳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有效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同時,商業銀行要據此做好相關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調整。

此前的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八個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715新政”)。

其中,715新政對于離婚購房政策也做了進一步要求: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無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離異后任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均不得購買商品住房。

在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住房的,在執行相關稅費、貸款、限購等政策上,按離異前家庭相應標準執行。

這意味著,715新政進一步對離婚買房從嚴要求,并追溯購房者3年內所有的離婚記錄。

有深圳金融機構人士及房產中介機構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過去囿于深圳銀行監管機構與住建系統之間缺乏打通的信息平臺,難以做到對貸款人婚姻信息的查詢核實。而在樓市投資及投機需求旺盛的深圳,花費數百元操辦“假離婚”并非難事。715新政追溯貸款人3年內所有的離婚記錄,在實踐中,也變成了一件難以落到實處的事情。此番金融機構聯手住建部門實現數據共享,也就相當于給此前的政策打上補丁。(作者:吳俊捷)

責任編輯:

標簽: 深圳樓市調控加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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