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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時間:2022-02-08 12:15:23

青島中銀國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經查實,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你單位未為高月寧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現依法向你單位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青住金改正字[2022]12第010號),責令你單位依法辦理補繳手續,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后4日內仍未辦理的,我中心將給予行政處理。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8日

責任編輯:

標簽: 單位 公告 送達 公積金 辦理 住房 責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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