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聯系電話:
您的當前位置: > 房產 > > 正文

個人、家庭不可申請周轉指標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02-22 08:53:07

發布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實施。

問:誰可以申請周轉指標?

北京市交通委:已在北京市商務部門備案,并且在北京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內租用了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已在北京市商務部門備案,在交易市場外有20個以上的固定停車位(不含道路停車位)的二手車流通企業,也可以申請配置周轉指標。

家庭、個人、事業單位以及不從事二手車流通的企業,不可以申請周轉指標。

問:可以申請多少個周轉指標?

北京市交通委:二手車流通企業同時使用的周轉指標數量,不得超過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停車位數量或交易市場外固定使用的停車位數量。

例如,某企業在交易市場內租用了1個停車位,則該企業在同一時間可申請使用1個周轉指標。待該企業將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二手小客車賣出后,該企業可再次申請使用1個周轉指標。倘若該企業一年內完成了10次收購、賣出,則其實際上在這一年申請使用了10個周轉指標。

上述“限規模、不限周轉次數”的政策設定,既實現了“以位控車”,科學確定企業可以同時使用指標數量的上限,防范個別企業隨意申請周轉指標、收購二手車后隨意停放、滋生出“僵尸車”亂象,又充分考慮了二手車流通行業企業收車賣車較為頻繁的實際情況,有利于推動該行業加快流通、健康發展。

問: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車能否上路行駛?

北京市交通委:二手車流通企業使用周轉指標收購的二手小客車完成轉移登記后,交易市場內的駐場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交易市場內,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須將待交易二手小客車存放在其固定停車場內,不得上路行駛。

對于虛報停車場地信息的、駕駛待交易二手小客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上路的,一年內暫停受理相關企業的周轉指標申請。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責任編輯:

標簽: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推薦:

精彩放送:

新聞聚焦
Top 岛国精品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