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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02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時間:2022-02-28 1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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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實,截止到2021年11月18日,你單位未為于昊欣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現依法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青住金處理字[2022]12第012號),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視為送達。公告期滿后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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