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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樓”是樓市調控和監管的重中之重

來源:譚浩俊微信號 時間:2022-03-03 12:08:48

“保交樓”是樓市調控和監管的重中之重

2月24日,國新辦就推動住房和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舉行發布會。會上,住建部副部長倪虹表示,堅決有力處置個別房地產企業因債務違約所引發的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這項工作是以“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為首要目標,以法治化、市場化為原則,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維護社會穩定,維護購房群眾合法權益。

此前,有關方面一直強調的是樓市調控,亦即將房價穩定好,將市場穩定好,將居民預期穩定好。但是,對市場監管明顯存在漏洞,也存在監管不力問題。為什么開發企業會債務負擔沉重,為什么會出現資金斷裂風險,為什么居民反映的住房質量問題那么多,為什么有那么多的“爛尾樓”,為什么空置房、閑置房那么多,等等,都與監管有關,也與監管不力有關。如果監管有力、監管到位,很多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至少,不會如此嚴重。

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隨著個別開發企業出現債務違約風險,資金枯竭、資金鏈斷裂,監管薄弱帶來的問題也開始逐步暴露。特別是部分大樓“爛尾”,會成為今年及以后一段時間比較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如果不能處理好大樓的“爛尾”問題,誰也無法保證,它會對社會穩定帶來影響,會給廣大居民利益造成傷害。因此,住建部把“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作為防止和處置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風險首要目標,是有道理的,也是必須的。

而“三?!钡暮诵?,就是“保交樓”。只要能夠“保交樓”,也就能夠實現“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叭!蹦繕?,說到底,就是“保交樓”一個目標,自然,“保交樓”也就成為今年及以后一段時間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的重中之重。

雖然從表面看,開發企業面臨的是資金問題,實際是信譽問題、信用問題,是開發企業沒有把信譽和信用當作立身之本造成的。如果開發企業講信譽、重信用,就不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問題,更不可能出現大樓“爛尾”問題。因為,樓市調控已經不是一年兩年,已經十多年,為什么開發企業仍然會出現資金鏈斷裂風險呢?說到底,就是開發商沒有把可能出現的資金鏈斷裂問題當回事,沒有把購房者利益當回事,沒有把企業的信譽當回事。如果重視企業的信譽和信用,就絕對不會出現今天這樣的現象。

開發企業不講信譽、不重信用,帶給廣大居民的,自然是承諾不兌現,收了購房者的錢,卻交不了房。這樣的問題,顯然是不能容忍的,也是必須加以嚴厲監管的。因此,把“保交樓”作為調控和監管的重要目標,作為防止開發企業出現逾期交付風險的首要目標,是必須的,也是必須落實到位的,更是必須作為調控和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的。

那么,如何才能實現“保交樓”的目標呢?首先要充分認識“保交樓”的重要意義。這不是空話,也不是大話、套話,而是最現實、最重要、最緊迫的話。只有實現了“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才有基礎。而監管部門需要做的,就是在“保交樓”過程中,不要出現保量不保質、保工期不保質量的問題,確保大樓既能按期將會,更能按質交付。那么,“保交樓”工作也就可以認為是高質高效完成了,對“保民生”、“保穩定”也一定能夠發揮出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二要壓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在“保交樓”問題上,政府只是監督主體,只負責承擔監督責任,“保交樓”的責任主體是企業,必須按照“誰拿地、誰建樓、誰交付、誰擔責”的原則,把“保交樓”的責任壓實在企業身上,而不是政府把責任擔過來。如果企業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就要依法查處。這一點,必須明確,而且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落實不到位,監管就有責任,就要追究監管機構的責任。

再者要履行好監管職責。監管不是擺設,監管者不是只行使權力、不承擔責任。房地產市場的許多問題,都與監管責任不落實有關。在“保交樓”問題上,必須在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的同時,壓實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工期、質量、配套、物業、服務、矛盾化解、問題解決等,都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只要“保交樓”出現問題,除追究企業的主體責任外,也要追究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譚浩俊。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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