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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滾動:浙江湖州:鼓勵國企收購滯銷房用作保障房,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08-16 19:34:40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8月16日,據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湖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于8月15日發布《關于持續促進湖州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出鼓勵收購滯銷房、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統籌項目間資金使用、因地制宜進行驗收等多項舉措。

《通知》明確,鼓勵收購滯銷房,對困難房地產企業的滯銷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作為保障安置用房等。與此同時,《通知》提出,降低預售申請條件,在中心城市范圍內,對分期申請預售的項目,單次申領預售建筑面積從不少于2萬平方米調整為不少于1萬平方米(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及尾期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經湖州市全力促進房地產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專班認定的出險項目,參照恒大項目風險處置方式,對稅收等政策提供支持;統籌項目間資金使用,對該地區同一個出險房企的項目,適當放寬資金使用限制,允許項目資金在本地區內不同項目間統籌使用,確保被調出資金的項目在“保交樓”無風險、償還房地產開發貸款及并購融資,且留足至產權辦理所有費用的基礎上,盈余資金可支持其他項目風險處置;因地制宜進行驗收,對宗地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驗收、土地復核。

對于此次湖州新政,當地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鼓勵收購滯銷房”尤其受到業內外關注,此類措施比較少見。但早在2009年,北京曾鼓勵企業將滯銷商品房改為租賃住房;2015年,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曾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工作力度,市、縣可將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該人士進一步表示,類似“鼓勵收購滯銷房”的措施有益于改善開發商資金鏈緊張的現狀。

該位業內人士進一步表示,新政中的降低預售申請條件,也是紓困房企的政策;允許房企分批竣工,對于規模較大的項目可以分期開發,也有助于降低市場風險和開發商資金壓力。而8月15日湖州還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包括繳存職工家庭單筆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70萬元,累計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間隔6個月時間間隔要求等,有利于進一步激活房地產市場。多項政策疊加,客觀上有助于房企清除庫存,快速回籠資金。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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