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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熱訊:斬斷經營貸置換房貸的“黑手”

來源:譚浩俊微信號 時間:2022-10-11 21:31:59


(相關資料圖)

“房貸置換,500萬貸款10年省百萬利息”“最低利率3.4%,速度快額度高”……最近,不少房貸客戶都收到資金中介打來的推銷電話,勸說他們將手頭利率較高的房貸轉換成利率低的經營貸,省下大筆利息。事實果真如此嗎?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多名業內人士發現,所謂的貸款置換操作,不僅存在多種隱性收費,還潛藏著政策和法律風險。

在樓市政策持續收緊、炒房等受到嚴厲管控,即便剛需也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況下,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給購房者投放貸款,就以經營貸、消費貸的方式,向購房者放款,最終被監管機構查處。沒有想到的是,短短幾個月時間,政策風向就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不僅經營貸與房貸重新掛起了鉤,且掛鉤的內容發生了深刻變化,由此前的經營貸轉換成房貸偷偷進入樓市,變成經營貸置換房貸進入樓市。前者既有質的變化,也有量的變化,進入樓市的資金量增加了。后者只有質的變化,沒有量的變化,進入樓市的資金量并沒有增加。

但是,不管是何種形式,經營貸變身房貸進入樓市,都是金融法規所不允許的,是明顯的違規行為。一旦發現,就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否則,就會給金融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會留下太多的風險隱患,也會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利益傷害和損失。

事實上,經營貸置換房貸的方式,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講,都是違規的、具有很大風險的。從房貸者來說,把置換的“權力”交給房產中介,本身就是漏洞百出、風險極大。首先,“過橋資金”會出現風險。因為,要想用經營貸置換房貸,就必須把剩余的房貸先償還。對絕大多數房貸者來說,手中是沒有這筆錢的。因此,必須有一筆“過橋資金”。中介提供的“過橋資金”,按照中介的要求,必須打到“第三方”賬戶。這個“第三方”到底是什么人,有沒有信用保證,只有中介清楚。一旦是無良的“第三方”,就有可能陷入債務糾紛。就算最終資金償還責任不在房貸置換者,時間和精力也耗不起。

其二,經營貸會存在很大風險。正規企業是不會做這樣的生意的,也是不會輕易幫助中介辦理經營貸置換房貸業務的。從事這種業務的,大多是一些非正規企業。要知道,按照銀行通常的做法,獲得經營貸的企業,必須經營一年以上、貸款人擔任法人代表和主要股東滿一年以上的,才有資格申請貸款。專門做經營貸置換房貸生意的企業,怎么可能符合要求。即便通過關系,或者違規操作,把置換做成了,貸款期限也往往都比較短。一旦被監管機構發現,或者在貸款期限到期后,轉貸不了,風險就來了,就要求企業償還貸款。如果償還不了,怎么辦?置換房貸的個人就要負連帶責任,到時候,賣房還是借高利貸,風險立刻顯現。更重要的,如果置換貸款企業本身出現了債務問題,也有可能延伸到置換房貸者身上,形成其他方面的債務風險。

第三,有可能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經營貸置換房貸,就是一種違規生意。設立的企業以經營貸的名義從銀行獲得資金,再將其置換成房貸,等于改變了資金的使用性質,銀行完全有理由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并要求企業必須提前還貸。如果企業的窟窿很大,并造成了資金的嚴重損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置換房貸者作為當事人之一,恐怕也難咎其責,也要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正是因為經營貸置換房貸的風險太大,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很大。因此,必須堅決杜絕、嚴厲打擊,斬斷中介從事經營貸置換房貸的“黑手”,一旦發現,就必須立即停止中介機構的中介業務經營,對中介機構進行整頓。如果問題嚴重,要追究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同時,對相關金融機構也要嚴厲處罰。特別是經辦人員,必須依據實際情況,嚴厲懲處。如果涉及受賄、拿回扣等的,還要依據金額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面對經營貸置換房貸“生意”已經出現,監管機構也要明察暗訪,對銀行、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關注。一旦發現問題苗頭,立即調查處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譚浩俊。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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