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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頭條:二手房買家因賣家換掉家具拒付尾款遭起訴,法院:出賣人構成違約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12-09 08:45:06


(資料圖片)

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二手房買賣是市場上較常見的一種財產交易,與新房買賣不同的是,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屋內家具家電等附屬設施是否隨房一并轉讓的問題。12月8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通州法院審結了一起因買家購房后家具家電被換掉而拒付購房尾款,最后被賣家起訴至法院的案例。

據了解,2020年8月,在北京獨自打拼多年的王某在網上看中一套位于北京市某開發區的房子,在中介的介紹下,王某前往房子實地查看后,對房子的格局、裝修及家具等都比較滿意。在與賣家趙某經過幾番討價還價后,王某最終以30850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屋。在交完購房定金之后,王某便開始著手準備房子首付款和辦理貸款,同時雙方約定預留購房尾款20000元作為保證金,在房子順利交接完畢后再支付。

到了房屋交接的日子,趙某因為有事沒有到場,便委托其父親負責與王某辦理房屋交接。后趙某父親電話告知房屋鑰匙放在屋內桌上后便離開。王某辦理完畢物業交接后來到房屋收取鑰匙,但他開門后發現,當時看房時的部分家具被換掉。王某當即把屋內家具拍照發給中介,并表示不再向趙某支付購房尾款20000元。而趙某認為自己沒有錯,合同只約定了家具的數量,并沒有約定家具的品牌和樣式,自己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留存了足夠數量的家具。

此后雙方協商不成,趙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剩余購房尾款20000元。王某則認為趙某擅自更換屋內家具的行為構成違約,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不同意向趙某繼續支付剩余購房尾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總成交價3085000元包括房屋成交價格2800000元和房屋內家具家電、裝飾裝修及配套設施設備作價285000元,因此房屋內家具家電、附屬設施的價格已經包含在雙方約定的房屋交易價格之中。同時,雙方合同亦約定,出賣人應保證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房屋一并轉讓給買受人,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因此,趙某向王某交付房屋的同時,應當一并轉讓該房屋內的家具家電、附屬設施,包括油煙機、餐桌、椅子、衣柜、空調、床等物品。雖然雙方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上述物品的品牌、型號、規格、材質等內容,但從雙方約定條款及二手房交易過程來看,王某在看房時屋內陳列的相應家具家電及附屬設施理應作為房屋交付的標準。庭審中趙某承認自己對屋內主臥的床、餐廳的椅子及衛生間的馬桶進行了更換,因此其行為有違合同約定及誠實信用原則,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院表示,雙方已約定將購房尾款20000元作為依約交房的保證金,王某雖認為該保證金應當全額折抵趙某應承擔的違約金,但王某未能舉證證明其因趙某瑕疵交付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因此,法院根據家具更換情況、數量等因素酌定王某的經濟損失為5000元,對此損失在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剩余款項15000元,王某應當支付給趙某。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許麗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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