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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問|物業能否禁止未購買、未租賃車位的業主在小區內停車?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12-25 15:42:51


(相關資料圖)

近日,龐洪強(化名)因為停車問題而鬧心。原來龐洪強在購房時未購買車位,入住后也未租賃車位,如今,龐洪強想將自己的車停在小區內,卻遭到了物業公司的阻攔。物業公司表示,龐洪強的車不能長時間在小區停放。龐洪強想知道,物業公司能否禁止未購買、未租賃車位的業主在小區內停車呢?

解答:

針對龐洪強提出的問題,河北榆軒律師事務所主任石延華律師表示,一般而言,小區內公共區域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車輛的非個人場地都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物業有權根據物業合同約定代為管理。如果停車人既未購買停車位,也未交納相應的場地使用費用,物業公司有權禁止該類車輛在小區長時間停放。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睹穹ǖ洹返诰虐偎氖l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石延華律師強調,物業公司在代業主管理小區收益時,應當嚴格按照當地政府指導價收取,并獨立核算,予以公示,對出入停放的車輛履行好管理義務。業主也應當積極配合物業公司對小區的日常管理。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武新 校對 劉軍

責任編輯:

標簽: 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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