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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披露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情況 陽光城收證監會警示函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3-01-04 20:47:13


(資料圖)

1月4日,陽光城(000671)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警示函。

觀點新媒體了解,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近期對陽光城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陽光城及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債務的本金共31筆69.58億元,逾期時間為2021年3月、9月、11月、12月。截至2022年4月30日,陽光城及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共123筆301.91億元,其中92筆232.33億元為2022年1月至4月新增逾期。

對上述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情況,陽光城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4月30日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才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4月30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總額69.58億元、301.91億元。

截至2022年6月24日陽光城及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376.88億元。其中2022年5月新增逾期5筆5.5億元,2022年6月新增逾期32筆60.92億元。

對上述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情況,陽光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6月24日才披露截至當日已到期未支付債務本金總額376.88億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陽光城及合并范圍內子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357.66億元,其中2022年7月新增逾期14筆14.26億元,2022年8月新增逾期4筆2.55億元。

對上述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情況,陽光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8月31日才披露截至當日已到期未支付債務本金總額357.66億元。

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表示,上述情況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陽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林騰蛟作為陽光城董事長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事項負主要責任,根據《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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