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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息:南京市發布關于《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

來源:中國網地產 時間:2023-01-20 17:40:19

1月20日,南京市發布關于《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


(相關資料圖)

以下為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滿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縮短安置過渡期限,根據《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市政府第318號令)、《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寧建征字〔2019〕49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全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門依據被征收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出具給被征收人購置本市房屋的結算憑證。

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門比照貨幣安置的政策,將貨幣補償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鼓勵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種貨幣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開原則。

第三條 房票票面金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中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室內裝修及其附著物補償、搬遷獎勵費、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其他補助費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房票結算金額為房票票面金額與購房獎勵之和。

第四條 房票式樣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制定。票面注明征收項目名稱、協議編號、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金額、開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規則等內容。

第五條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對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由區房屋征收部門核發房票。房票的核發需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加蓋公章或房票專用章。

核發采用實名制,核發對象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持房票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購房款。

第七條 房票有效期為12個月,自開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執行,房票持有期間征收補償款不計息。

第八條 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根據房屋認購協議和收到的房票,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票結算,區房屋征收部門應及時向房屋開發建設單位結清房票對應款項。

區房屋征收部門、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協助被征收人做好安置房交付、權證登記等工作。

第九條 被征收人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對超額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第十條 購房后的房票余額,可以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兌付。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收到書面申請后,應及時將相應款項足額支付給被征收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的安置房或商品房是指全市范圍內的安置房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入駐房源庫的房屋,原則上是現房或一年內可交付的期房,管理細則由市房產局另行制訂。

第十二條在安置房申購優惠幅度的基礎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本市新三片區安置房的,再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不超過10%的購房獎勵;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不超過5%的購房獎勵。

被征收人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申購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持房票購買本市商品房的,給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額使用部分不超過5%的購房獎勵。

房票安置獎勵政策所需資金納入征收項目成本。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主城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江北新區和新五區可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操作細則,報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在此之后作出征收決定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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