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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頭條!陜西延安: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選聘企業實施專業化運營管理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3-02-24 12:37:07

2月24日,陜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延安市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表示,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符合國家住房保障有關規定,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建設,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承購人共有產權,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產權單位)可以選聘企業實施專業化運營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質及用途。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的政府產權主要由政府補貼資金、土地出讓轉讓優惠和稅費減免部分構成,個人產權即個人出資部分。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按綜合成本中政府與保障對象出資份額明確產權比例。

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政府產權部分確權在項目建設管理的同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未設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確權至同級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個人產權部分確權至承購人。

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的非住宅資產(包括公共用房、經營性用房、車位、設施設備用房等房屋建筑物和構筑物),確權至同級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未設立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確權至同級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配套非住宅資產,租金收入、違約金、罰款、利息收入,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有償使用費、車位租賃費和場地使用費收入,處置收入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及償還貸款本息等。

承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資格,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進行賠償:(一)隱瞞家庭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二)毀損、破壞公共租賃住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或者不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三)擅自轉讓、贈與、出租、出借公共租賃住房的;(四)承購人或者同住人購買其它住房,或收入超過規定標準;(五)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六)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七)違反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配建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保修期內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維修養護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保修期滿后日常維修養護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供水、供電、供熱、燃氣、有線電視等由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按照職責實施維修、更新、改造。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為共有產權公共租賃住房提供出租、出售等經紀業務,違反者依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處理。

該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5年3月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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