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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亮點!福建陽光集團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產品擔保情況披露不準確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3-03-29 16:45:30


(資料圖片)

3月28日,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公司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發行人,未按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有關理財產品的擔保情況,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于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依據《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責令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前對2015年以來對外提供擔保明細以及各會計年度的擔保余額情況進行說明,并對相關年度定期報告進行補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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