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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視野】因未及時披露2021年年報 景瑞地產及負責人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3-04-23 09:32:3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21日,景瑞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通報批評紀律處分決定書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從中獲悉,因景潤地產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直至2023年3月16日才予以披露,因此對債券持有人通過定期報告獲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預期造成了嚴重影響,而時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徐海峰、現任執行董事、總經理倪洪梅作為直接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對于上述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景瑞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徐海峰、倪洪梅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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