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聯系電話:
您的當前位置: > 房產 > > 正文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等于一定退貨? 焦點資訊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4-08-30 10:05:48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規定旨在規制濫用無理由退貨權的現象。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買家自己損壞了商品卻要求賣家退貨退款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起來看看法院怎么判。

A店鋪是一家在網購平臺經營手工飾品的店鋪,其店鋪首頁顯示“發貨前已檢查清楚商品 發貨收到請錄制完整開箱以防售后糾紛”“注:本店只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特別定制款式不支持退換貨 因物品為手工特性”。

2023年12月,小美在A店鋪購買多個手工小飾品,價值1000余元。在收貨一個月后,小美通過平臺向A店鋪發消息稱飾品被他人弄壞了,希望協商退貨退款,店主表示商品已售出一個多月,且商品被損壞無法退款。其后,小美通過平臺申請了退貨退款并在平臺對店鋪留言,申請退貨原因寫明“因個人原因申請退貨退款、完好未損壞等其他與賣家無關的原因”。店主表示可以與小美協商退貨,但商品無問題才能簽收退款,如果商品有問題會拒收,小美也表示同意。但小美退回的商品在店主與快遞工作人員共同見證下簽收時發現已嚴重損壞,店主進行拒收處理。因雙方就退貨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美向宛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資料圖片)

經審理認為,原告小美對所購商品申請退款的時間已經超過7天,通過原、被告在平臺的聊天內容可知,原告因物品被他人損壞想通過與被告協商退貨退款的方式來彌補自己的損失,但被告未同意其要求。原告遂多次與被告協商退貨退款并在7天之后在平臺申請退貨退款,申請原因也載明“因個人原因申請退貨退款、完好未損壞等其他與賣家無關的原因”,由此可知原告明知自己的商品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標準仍然申請退貨退款,該行為不符合上述規定,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所規定的誠信原則。因此,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故判決駁回原告小美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隨著網絡時代的不斷發展,網絡購物已經成為大眾日常購物、消費的重要方式。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則是不少消費者從實體店購物轉戰網絡購物的“定心丸”,該規則為消費者們在網上購物時提供了一道保障,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但作為消費者在行使權利時,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規則,“無理由”退貨并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的退貨。消費者應當遵守誠實守信原則,在購物前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全面、充分地了解商品詳情,充分了解“七天無理由退貨”政策、平臺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適用條件,理性消費、依法維權,不可濫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

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標注,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時進行確認,不得將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的選項。未經消費者確認,經營者不得拒絕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和功能進行合理調試而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的,經營者應當予以退貨。

消費者無理由退貨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無理由退貨規則損害經營者和其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供稿:高雁鴻)

責任編輯:

標簽: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七天無理由退貨是否等

相關推薦:

精彩放送:

新聞聚焦
Top 岛国精品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