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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別?判決不公平去哪里申訴? 天天快資訊

來源:法律包 時間:2023-06-25 16:49:30

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別?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4、上訴期限不同。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準許當事人在裁定后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判決允許上訴的范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后15日內準許上訴;

5、法律效力不同。裁定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序的新裁定;判決其效力及于實體,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判決不公平去哪里申訴?

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判決生效后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對于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需要居中進行審判的,需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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