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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健身卡退卡遇阻 巧調解雙方息訴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4-10-10 10:37:00

隨著全民健身的普及,居民健身鍛煉需求的增多,健身房的各類優惠活動層出不窮,吸引越來越多的人前去辦卡。但消費者在辦卡時容易,在退卡時往往困難重重。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來看看原告的健身卡退了嗎?

基本案情

小劉是一位年輕時尚的健身達人。2023年5月,小劉在南陽市A健身房辦理了一張健身年卡,雙方簽訂書面協議,辦卡時承諾該健身卡可以在南陽A健身房和B健身房兩個店通用。因兩家健身房內部溝通問題,小劉去B健身房鍛煉遭拒,后經協調,小劉的健身卡可以在B健身房使用。但小劉認為健身房服務態度有問題,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卡內剩余款項。雙方經多次協商未果,小劉將A健身房訴至宛城區法院。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健身卡退卡遇阻 巧調解雙方息訴

調解過程

宛城區法院秦柯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后,認為本案標的額較小,爭議焦點明確,遂在開庭前組織小劉和健身房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原告小劉認為被告A健身房未盡到服務義務,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剩余全部費用,被告認為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原告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應扣除剩余費用的30%作為違約金。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健身卡退卡遇阻 巧調解雙方息訴

針對雙方在退款金額上的差異,秦柯法官就合同條款、民法典中合同編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對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說明。因小劉系單方要求解除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已對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條款進行約定,原告在健身房進行了鍛煉,享有了健身房提供的服務,但被告在服務過程中確實存在瑕疵,秦柯法官建議對違約金進行調整。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扣除原告已消費的金額及25%的違約金后,A健身房一次性退還小劉1200元。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秦柯法官表示,本案中涉及的消費方式是近期來常見的預付式消費模式,特別是在健身瑜伽、教育培訓、美容美發、洗車、洗衣等服務中廣泛存在,通常表現為消費者在經營者處預付一定的費用即可享受一定的優惠活動或者額外獲得其他服務,該消費模式并非一次性履行完畢。經營者出于營銷的目的,有時會做出與實際服務不符的承諾,消費者無法享受到應有的服務,甚至部分商家會在營業一段時間后,以裝修、維護、停業整頓等名義終止服務,造成預付卡消費者維權困難。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1、在消費前一定要理智、審慎判斷辦卡目的、使用場景、使用頻率等,避免過度充值。

2、若確需進行預付式消費,要充分審查商家資質和運營情況,以防發生因商家經營不善、承租轉租等因素導致的風險。

3、簽訂書面合同時,應對服務合同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對于商家給予的優惠條件、服務期限、使用項目、贈送內容、退卡退費等服務承諾,均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定,也要注意保留服務合同、消費憑證等相關證據,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時消費者的舉證不能。

4、若不慎跌入預付式消費模式陷阱,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提醒經營者,應自覺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提供服務前,應對合同條款、服務項目、限制條件等進行真實、準確的說明,簽訂合同后應提供符合約定的服務,不能通過約定“消費者辦卡后不補、不退、不得轉讓”“逾期作廢概不退款”“不追究責任”等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條款,否則將被認為合同條款無效。(供稿:高雁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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