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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定第六十八條內容是什么?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多少個月為實習期?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5-15 10:48:18

新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一款。具體內容為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的扣分規則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第一款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

責任編輯:

標簽: 道路交通事故 扣分新規 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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