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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應當載明哪些事項?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嗎?

來源:法制網 時間:2023-06-06 10:47:33

一、

合伙公司債務該如何承擔

合伙公司債務該如下承擔: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二、

合伙開公司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伙開公司注意事項如下:

1.應當有二個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伙注冊公司須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3.應當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三、

合伙協議應當怎么寫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

標簽: 合伙開公司注意事項 合伙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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