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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速遞!收購品牌酒店,卻要給區總送禮才能繼續加盟?

來源:次方點評 時間:2023-06-14 11:09:59

10年前,酒店投資人龐總(化名)花費600萬元的轉讓費,在某內陸城市接手了一家知名經濟型連鎖品牌酒店。

酒店物業位置優越,卻沒想到收購后還有層層隱患:距離僅600米的同品牌新項目、擅長“撈油水”的區總……好在一路“過關斬將”,最終順利收回了成本,并有所盈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下內容來自龐總(化名)的自述:

酒店位置佳,但收購后換簽難

我們接手這家酒店的主要原因,是其物業位置十分優越:

其一,新高鐵站剛搬到酒店旁不久,距離僅900m,交通便利;

其二,附近有大學,年輕人較多,符合經濟型酒店的客群定位;

其三,周邊居民、辦公人員也有一定規模。

因為匯集了多股人群,酒店入住率基本保持在90%以上,年盈利達200+萬。轉讓時,酒店與品牌簽訂的合作期限還剩4年,原房東表示可以將經營權一起轉讓,接手后我們繼續經營,待合約到期后再考慮續約/更換品牌。

當時,房東轉讓費要價800~900萬元,經過多次談判,我們以600萬元的價格收購了這家酒店。

收購完成后,該品牌的區總聯系到我們,稱酒店被收購,經營主體轉變,就屬于新項目,需要再繳納一遍加盟管理費。我們與其溝通,表示:之前的老板同意并已經將剩余的4年合作期限轉讓給了我們,所以我們應當4年后續約時,再繳納這筆加盟費。

誰知對方不愿溝通,直接把門店下線了。失去中央預訂系統的會員訂單后,酒店入住率降低,每天的營收減少了4000~5000元。

同品牌新增項目,與我們距離僅600米

因為酒店營收受損較大,我們衡量利弊后決定聯系區總,表示愿意繳納20+萬元的加盟費,當作新項目加盟。沒想到卻被告知:

距離我們酒店600m處新增了一個項目,該酒店離火車站僅300m,且和我們是同一品牌。對方已經簽約并繳納加盟費用,因此我們不能再加盟了。

而且,原酒店投資人早就知道此處即將開新項目。因此,他才將這么賺錢的酒店“忍痛割愛”,轉讓出去。

據悉,這家酒店原本已經經營了5年。在新火車站搬到附近前,酒店的年盈利僅20+萬元;新火車站搬來后,酒店的年盈利一下漲到200+萬。于是,原投資人就趁勢出手,拿到600萬元轉讓費后“安全撤退”,規避了后續的經營風險。

我們面對這種情況,只能就現實情況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在新項目尚未開業前,先抓住機會賺錢,盡力保住眼前的收益。而為了提高入住率,勢必需要中央會員訂單的加持。

于是,我們再次聯系到區總,向其詢問:“如何才能完成加盟,重新在中央預訂系統上線?”對方回應說自己考慮考慮,然后派助理告知我們:領導最近特別喜歡一款售價約7萬元的勞力士金表。

按照每天損失四五千元的速度計算,酒店每月因不能上線損失的收入就有近15萬元。為了避免門店失去更多的收益,我們只好買下這款指定的“通關文書”,送到這位區總手上。之后,對方終于點頭說我們酒店可以“重新加盟”,并需繳納20+萬元的加盟費,合作期為8年。

隔壁新項目物業出了問題,我們趁機收回成本

“重新加盟”后,酒店生意終于重回正軌。

本以為,距離高鐵站更近的那家新酒店開業后,我們的生意會一落千丈,或只能打價格戰、降低利潤。沒想到,那家新酒店的物業因距離主路不足15米,違反了規定,需要拆除。因此,這個項目拖到5年后才成功開業。在此期間,我們順利收回成本,并有所盈利。

酒店共110+間房,房價區間為170~230元,每日的營收在1.8~2.1萬元之間。物業的年租金為118萬元,酒店的年總運營成本是180~190萬元。因此,我們僅用不到3年就收回了全部成本。

如今,這家酒店已經開業第10個年頭,8年的加盟期限結束后,每半年自動續繳一次管理費。

多位投資人聯合投訴,區總被調查、降職

后來,通過與區域內其他酒店投資人交流,我們得知:利用職務便利從投資人手中獲取“好處”,是這位區總的一貫作風。我們那20+萬元的所謂“加盟費”,估計至少有近10萬元是被這位區總“黑”進了自己的腰包。

除了從我們這種在營店上“薅羊毛”外,他還在其他新項目上 “搜刮油水”:

在另一家酒店的裝修過程中,該區總通過“開口工程”的分包方式,在原本承諾500萬元裝修費的基礎上不斷增添各種項目,最后讓投資人花了1200萬元(超支140%)。完工后,工程質量一塌糊涂,房子四處漏水,根本無法通過品牌驗收。

最后,我們這些被“坑”過的投資人,一起把該區總的問題和本區域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情況集合起來,向品牌CEO、創始人投訴。

后來,這位區總被調離了原崗位,并降職成為其他區域的基礎開發負責人。但我們這些受到損失的投資人們,卻并未收到任何后續溝通、回復和補償。

如何通過管理機制,規范酒店投資環境?

區總這個職位,統管整個區域內所有項目的開發運營,能夠很輕松地利用職權讓任何一個項目“卡住”。因此,如果某區域的區總長期不調動,就很容易養成一個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肥差”。

例如:個別國際酒店品牌/國內知名酒店品牌的區總,會建立自己的俱樂部,并暗示前來尋求加盟的投資人:需先繳納約39800~59800元的會費,成為俱樂部的會員,才能在該區域加盟品牌。

與酒店業動輒幾百上千萬的投資相比,這幾萬塊的數目不算太大,繳納后就能順利加盟,享受該品牌的會員、管理、名氣等帶來的收益,因此許多投資人都會妥協。

整體來說,比起靠近品牌總部的沿海省市,這種現象在內陸地區更為常見。有投資人戲稱他們為“天高皇帝遠”的“一方諸侯”。

雖然區總的所作所為,是由其本人的品性決定,但若酒店集團/品牌能夠制定相應的制度,對區總進行強監督、常調動,或許能在一定程度上敦促區總約束自身行為,遏制這一行業亂象,優化行業營商環境和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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