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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的理論基石是什么?物權行為理論包括哪些基本原則?

來源:財報分析網 時間:2023-06-07 11:38:34

物權行為的理論基石是什么?

(1)“交付是一種真正的契約”。它包含雙方當事人歸于移轉所有權的意思表示的合意,并以移轉物權的意思為移轉占有或登記等行為,表現了鮮明的目的性,從而具備了契約的全部構成要件。

(2)物權行為的意思表示不同于債的意思表示。它的交付的合意,僅在于產生物權變動,使所有權發生移轉,體現物權人支配物和行使處分權利的意志。

(3)物權的變動,必須以移轉物在于交付或登記等方法進行公示。

(4)物權行為追求的法律效果為物權的變動,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為債權的變動。物權行為獨立于債權行為。正是基于以上闡述,薩維尼抽象概括出物權行為的理論,亦稱“抽象物權契約理論”。

物權行為理論包括哪些基本原則?

1.分離原則。該原則的基本意義是,德國法將權利主體承擔的移轉標的物交付義務的法律行為(一般是債權法上的契約或者稱為合同),與其完成物權的各種變動的行為作為兩個法律行為,前者是原因行為,后者是物權行為,它們分別各自具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當事人為了物權變動為目的和內容所達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德國民法中被稱為合意,以與債權法中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合同相互區分。

2.抽象原則。該原則的基本意義是,物權行為在其效力和結果上不依賴其原因行為而獨立成立,即原因行為的失效或者撤銷不能導致物的履行行為的當然無效和撤銷。抽象原則是根據分離原則進行推理的必然結果。

3.物權變動的形式主義原則,即公示要件主義原則。該原則的基本意義是,當事人所具有導致物權變動的意思表示通過一定方式向公眾表示出來,進而決定該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決定物權是否變動。7

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問世以后,深受學者們的重視。時值《德國民法典》制定之際,該理論為《德國民法典》的立法者所接受,成為該法典的立法理論基礎,因此該理論被稱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為《德國民法典》所肯定的物權行為無因性原則也對其他國家的民法和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責任編輯:

標簽: 物權行為 所有權轉變 移轉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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