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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有什么?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

來源:法律解答 時間:2023-06-07 11:28:06

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有什么?

政治權利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選舉與被選舉權;

2、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權利。

公民的政治權利是由憲法、法律確認的,并受到憲法、法律的保護;同時它又受

國家的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科學技術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自由權,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通信自由權,勞動權,受教育的權利。

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

政治權利終身的意思是終身有以下的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終身沒有以上四項權利,對于死刑犯、無期徒刑犯都應該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要全方位地認識自己的行為,不要認為自己一無是處,要有積極向上的生活觀念。同樣要指出的是,對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要歧視,這只是消除罪惡。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能夠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獨立適用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是當作一種不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輕刑,適用于罪行較輕與不需要判處主刑的罪犯。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責任編輯:

標簽: 政治權利 公民的政治權利 公民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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