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結構檢測方法簡介[建筑結構安全性鑒定]
木結構即建筑結構以木結構體系為主。
木結構體系的優點很多:如維護結構與支撐結構相分離,抗震性能較高;取材方便,施工速度快等等。木結構也有很多缺點:易遭受火災,白蟻侵蝕,雨水腐蝕,相比磚石建筑維持時間不長;成材的木料由于施工量的增加而緊缺;梁架體系較難實現復雜的建筑空間等。
木結構常見損害包括:①菌害②蟲害③化學侵害④木材缺陷的危害⑤結構的變形和失穩⑥震害或風害。為防止損害的發生以及預防發生后產生的不良影響,應對木結構定期進行相關的檢測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批準《木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為行業標準,編號為JGJ/T488-2020,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下木結構檢測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檢測項目。
木結構的檢測可分為材料性能檢測、尺寸偏差與變形檢測、缺陷檢測、防護性能檢測、連接節點質量檢測和結構性能檢測。
材料性能檢測分為物理性能檢測和力學性能檢測。木材含水率抽檢和判定規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的規定進行,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GB/T1931的規定進行,木材密度測定按現行國家標準《木材密度測定方法》GB/T1933的規定進行。木結構建筑中木材抗彎強度、抗彎強度模量抽檢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的規定進行,檢測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材抗彎強度試驗方法》GB/T1936.1的規定進行。
構件尺寸偏差與變形檢測可分為構件尺寸及偏差、傾斜、撓度等檢測項目。工程質量檢測時,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法及判別規則應復核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的有關規定。既有木結構建筑的結構性能檢測時,檢驗批的劃分、抽樣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3.3.2條及3.3.3條規定。
木構件缺陷檢測應分為裂縫、腐蝕、蟲蛀等項目。木構件缺陷程度的分級應按表6.1.1的規定執行。木構件外觀缺陷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并判定其嚴重程度。
表6.1.1 木構件缺陷程度分級
木構件所使用的防腐、防蟲藥劑應符合設計文件表明的構件使用環境類別。木結構的使用環境應按表7.1.2的規定進行分類。構件防護性能的現場檢測應包括藥劑有效成分的載藥量和透入度兩項指標。
表7.1.2 木結構的使用環境
當榫卯連接、螺栓連接以及植筋連接在現場不便直接測量時,宜采用X射線檢測法進行節點性能檢測,X射線探測節點的方法應符合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
結構性能檢測應分類結構靜力性能檢測、結構動力性能檢測兩部分。結構靜力性能檢測,應根據材料力學性能、尺寸偏差、變形、損傷及內部缺陷等情況,確定木結構的靜力計算參數。結構動力性能檢測,應通過測點處采集的速度或加速度的信號進行處理,獲得結構的振型、自振頻率、阻尼比等結構模態參數。對初步調查時發現結構體系主要連接節點不可靠、無有效支撐、存在失穩可能的,或存在不利的結構構造及明顯變形等情況的,應在材料性能、節點性能、缺陷及損傷檢測后,制定靜力、動力性能檢測方案,再進行結構性能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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