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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嗎?婚前隱瞞學歷可以撤銷婚姻嗎?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5-12 08:40:54

隱瞞學歷不屬于騙婚。根據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婚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可以認定為騙婚,該婚姻可以被撤銷。人民法院準予撤銷后,婚姻關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一方只是在婚前隱瞞學歷的,不會對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產生很大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責任編輯:

標簽: 隱瞞學歷不屬于騙婚 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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