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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什么內容?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什么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5-15 15:55:58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勞動者在正常的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責任編輯:

標簽: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行政法 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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