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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是什么?交通事故立案的管轄范圍是什么?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6-06 14:28:01

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進行處罰;

5、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6、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責任編輯:

標簽: 交通事故 違章停車 道路交通 停放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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