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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是指什么?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什么?

來源:法律專家網 時間:2023-06-07 09:04:11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依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準農用地轉用、征收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它與土地出讓金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在批次報地(把農民手里的地報給上級批準收為國有土地)的時候給上一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后這些土地才能當地政府使用。而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把已經得到省政府批準的土地出讓(即拍賣)給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費。這兩個相當于你買東西,先把東西低價買回來,再把東西高價賣出去,自己得利一樣。

在用地前需進行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報批,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為規劃區內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規劃區外,獨立選址的以出讓方式區的土地的。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對于上述問題,前者在報批階段繳納,后者在用地階段繳納;前者是由縣市級人民政府上交,相當于買國家的建設用地指標,后者是由拿地者(開發商等)交給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責任編輯:

標簽: 建設用地有償使用 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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