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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訊:怎樣理解代位權訴訟?財產保全的種類有哪些?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21 16:07:23

怎樣理解代位權訴訟?

1、代位權訴訟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財產保全的種類有哪些?

1、財產保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訴訟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訴后、審理完畢之前,由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訴訟保全在財產保全的數量中占大多數。

2、另一類是訴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訴前,申請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訴前保全與訴訟保全最主要的差別是提出保全申請的時間是在起訴之前。但法院內部對訴前保全掌握較嚴,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審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便將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訴前保全必須報經法院相關領導批準。另外,債權人必須在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后十五天內向法院起訴,如果逾期不起訴的,法院將解除訴前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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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代位權訴訟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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