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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熱文: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條件是什么?干股的表現形式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28 09:53:17

一、

入的干股是入多少退多少嗎

如果公司已經對接受干股的股東進行了股東登記或記入了公司章程,并通過了相關法律程序,則其作為公司正式股東就是合法有效的,此時干股股東可以將自己的干股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但必須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贈股協議的效力屬于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于股東并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準,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干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干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認定為瑕疵股份。

二、

干股的表現形式

干股有多種表現形式,舉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權力干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掌握某種公共權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術干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公司技術骨干或某種技術訣竅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東無償送給為公司提供經營信息的人股份;

(5)員工干股,公司無償送給公司員工的股份;

(6)親友干股,公司股東無償送給其親友的股份。

三、

干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1、不公開身份的干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不公開身份的干股股東,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資,也未進行形式登記,這種共性的法律后果是無論其股權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東資格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對于一些對公司的成立或運營起過重大作用,通過不對公司出資卻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權隨時可能被終止,法律無法以股東資格去保護其取得收益的權利。對于那些利用職權享有公司收益,這種股無疑是“權力股”,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無疑是違法或犯罪行為。如果這種“干股”股東的違法行為如果符合受賄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則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違反了黨紀、政紀,則要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2、公開身份干股股東的法律責任。

根據公開股東身份干股股東的兩種存在基礎,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對于因腐敗而產生的干股股東,如上所述要承擔其違法甚至于犯罪行為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對于因交易而產生的干股股東,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導致其法律責任也不同。如對于掌控公司運營資源或對公司設立或動作有重大貢獻,取得公司股權并登記為公司股東的,更趨近于《民法》的贈與行為,我國法律保護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為。對于因違法交易行為而產生的干股股東,當然不會保護其股東資格,同時也要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根據修訂后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不允許法人或自然人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為出資,因以上出資取得干股的股東資格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干股股東可以將自己的干股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但必須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責任編輯:

標簽: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 干股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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