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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構成明確

來源:中工網 時間:2021-10-26 16:34:59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政策銜接,做好與分時電價政策、市場交易規則等的銜接,確保代理購電價格合理形成;要規范透明實施,強化代理購電監管,加強信息公開,確保服務質量,保障代理購電行為公平、公正、公開。

《通知》指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含平均上網電價、輔助服務費用等,下同)、輸配電價(含線損及政策性交叉補貼,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其中,代理購電價格基于電網企業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費(含偏差電費)、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量等確定。代理購電產生的偏差電量,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按照現貨市場價格結算,其他地方按照發電側上下調預掛牌價格結算,暫未開展上下調預掛牌交易的按當地最近一次、最短周期的場內集中競價出清價格結算。

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仍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的用戶)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不得退出市場交易;尚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高耗能用戶原則上要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暫不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價格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電網企業代理上述用戶購電形成的增收收入,納入其為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統籌考慮。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應按月測算,并提前3日通過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于次月執行,并按用戶實際用電量全額結算電費。未實現自然月購售同期抄表結算的地區,暫按電網企業抄表結算周期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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