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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提高

來源:閩西日報 時間:2022-03-30 17:46:02

本報訊(記者傅曉君通訊員賴茂元)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相關文件精神,4月1日起,我市市本級、各縣(市、區)將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標準進行調整。

市本級、新羅區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04元提高至137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90元提高至1470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376元提高至1568元。

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99元提高至1267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77.5元提高至1357.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256元提高至1448元。

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994元提高至1162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065元提高至1245元;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每月1136元提高至1328元。

(文章來源: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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