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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浩明:代位追償機制將成為股市違規者的噩夢

來源:證券時報 時間:2023-03-04 09:07:27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項民事裁定,準予原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全部訴訟請求均已實現為由,申請撤回對大智慧4位董監高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的起訴。這是中國證券市場上首例代位追償案,它的裁決,不僅讓大智慧獲得3.35億元賠償,還根據權責對應的原則,讓導致上市公司違規的責任人對上市公司作出相應的賠償。此舉對推進中國證券市場法治建設,具有一定的正面影響。

上市公司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將會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同時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相應的賠償,最終由上市公司全體股東來承擔。畢竟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擁有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公司的普通投資者并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但也是公司違規行為的受害者。

公司違規行為曝光后,股價通常會下跌,作為公司的股東,此時必然會有持股市值上的損失。公司如果又被罰款,表現在財務上就是現金外流,凈資產減少,而這也會分攤到所有投資者身上。普通投資者對公司的違規行為并沒有具體的責任,卻要為之付出代價。

公司的相關責任人(通常也就是董監高)違反誠信原則,背棄信托責任,違規操作導致公司利益受損,但相應的責任卻讓沒有話語權的普通投資者一起承擔,顯然是不公平的。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成立后,購買了所有上市公司股票,成為全部上市公司股東,有權利用股東的身份,發揮專業維權機構的作用,改變原來那種“大股東犯錯,小股東擔責”的不合理現象。

以大智慧案為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先是提議以公司名義起訴違規行為的責任人,在公司遲遲沒有采取相應行動后,以代為追償的形式,替公司向相關責任人提起訴訟。

在法院的推動下,相關責任人最后同意向公司賠償3.35億元,以調解方式終結此案。公司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護,公司也獲得了運營所亟需的資金。相關責任人的違規是其主觀行為,并且具有損害他人利益的直接結果,破壞了市場的公平與秩序,承擔相應的賠償理所當然,是社會正義的體現。

中國證券市場各種違法違規現象比較多,與市場本身還不夠健全有關,同時與相關制度不夠完善也有關系。

上市公司因為違規被處罰,即便導致違規的原因是直接責任人主觀上的刻意行為,但處罰以及賠償對象則是全體股東,這里所存在的錯位現象,其結果就是相關的責任人沒有受到必要的處罰,其他普通股東成為了替罪羊。這樣的做法,不足以對違規者形成足夠的威懾力。

此次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通過代為追償的形式,為公司伸張正義,盡管在操作上只是一個個案,但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方面,卻是開了個好頭,其意義是深遠的。有了代為追償機制,違規者也會有所顧忌,從而推動市場的規范運行,為中小投資者保駕護航。

責任編輯:

標簽: 上市公司 中小投資者 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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