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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說是什么意思?死刑和死緩的區別是什么?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5-30 16:23:48

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在刑法中,死刑的方式有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緩,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它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

二者之間存在的區別點有:

1、適用條件不同:死刑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而死緩則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3、刑罰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處死刑后,立即執行。而死緩通常要緩期執行,如果在緩刑期間有立功表現,一般不會被執行死刑的,會被判處無期或者有期徒刑等,免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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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死刑情形 死刑執行 不適用死刑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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