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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時訊:公司法人的特點是什么?公司法人與自然人的不同

來源:法制法律網 時間:2023-06-07 13:01:46

一、公司欠債與法人有關嗎

公司債務和法人的關系視情況而定。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的債務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而不是由法人承擔;

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3.變更后的法人必須承擔原公司的債務;

4.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

二、欠債公司拖欠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欠債公司拖產生欠債的情形有:

1.合同;

2.侵權行為;

3.無因管理;

4.不當得利。

《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六十七條規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公司法人的特點是什么

公司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

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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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與自然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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