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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記制是什么意思 立案登記制和審查制的區別?

來源:找法網 時間:2023-06-20 14:47:07

立案登記制是什么意思?

立案登記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意見規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立案:

1.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危害國家安全的;

4.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

6.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立案登記制和審查制的區別?

1、訴訟起點不同。立案審查制下,訴訟起點是法院決定立案時;立案登記制下,訴狀提交給法院時,訴訟即開始;

2、立案條件不同。立案審查制下,各級法院對當事人起訴能否立案的審查尺度存在標準不一的問題;立案登記制下,當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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