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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宛城法院:能動審查促執行 一次有效化解免訴累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4-05-12 07:47:20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異議審查中,突出實質化解糾紛的工作導向。近日,該院成功化解一起大標的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保障了三家涉案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序,維護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獲得雙方當事人的充分認可。

5月10日,當事人將一面寫有“廉潔公正 高效執行 正氣浩然 司法楷模”的錦旗送到劉亞南法官手中,對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表示衷心感謝。

2017年12月26日,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銀行”)與被告公司1簽訂了《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公司1向甲銀行借款人民幣2800萬元,被告楊某、公司2自愿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連帶保證責任。甲銀行依約履行了貸款發放義務,但借款期限屆滿后,公司1未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擔保人未履行擔保義務。后原債權人將其對各債務人的債權依法轉讓給原告(丙公司),并將相關債權轉讓事宜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至起訴之日,被告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公司1償還原告債權本金2800萬元及利息,被告公司2、楊某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公司2在2018年進行存續分立另新設公司3,隨即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追加公司3為被執行人。受理該執行異議案后,負責執行審查的劉亞南法官認真審查異議人提出的證據,并多次當面或電話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向雙方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及訴求。

審查期間,劉亞南法官發現被追加的該公司仍在正常經營,該公司員工仍在井然有序地從事生產工作,若將該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對公司銀行賬戶、不動產、機器設備等采取執行措施,則必將導致被執行人運營難以為繼,債務繼續膨脹。在綜合考慮勝訴權益實現、雙方企業困境等情況后,鑒于被執行人和被追加的企業具有積極還款意愿這一關鍵因素,劉亞南法官本著實質性化解矛盾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立即組織三方當事人進行聽證,深入淺出的釋法明理,并根據該院《涉企失信預告知制度》詳細闡明了采取信用懲戒措施后對企業經營產生的嚴重影響。

最終,三方當事人在法官引導下,均作出了合理讓步,自愿就該案件執行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了追加申請。達成和解協議后,承辦法官一直積極跟進,敦促被執行人按期履行案款。近日,隨著被執行人將最后一期案款匯入賬戶,該案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優質的營商環境是經濟恢復發展的沃土,而法治是最有力的保障,糾紛“源頭化解”、案件“一次解決”、權益“及時兌現”,是宛城區法院不懈努力的方向。近年來,宛城法院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在審查處理執行異議過程中,突出一次有效性實質化解工作導向,實體化解矛盾,避免了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反復訴訟、執行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即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使被執行企業有了信用修復的緩沖機會,保護其“造血能力”,為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段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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