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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征求意見:“商業秘密”如何定義 “客戶名單”是否受保護

來源:北京青年報 時間:2020-09-05 08:59:48

9月4日起,市場監管總局針對《商業秘密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8日。此次修訂的主要包括:對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商業信息等概念進行界定。

“商業秘密”如何定義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對所稱“商業秘密”定義為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并對“不為公眾所知悉”進行詳細界定,是指該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或者不能從公開渠道容易獲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該信息已經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或者已經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該信息已經在國內外公開使用;該信息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掌握的常識或者行業慣例;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或者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僅涉及產品尺寸、結構、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信息,進入公開領域后相關公眾可通過觀察、測繪、拆卸等簡單方法獲得。申請人提交的技術查新報告、檢索報告、公開渠道查詢商業信息的資料等與涉案信息不構成實質上相同的,可以推定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客戶名單”是否受保護

此外,新規提出,對“客戶名單”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情形予以明確。權利人經過商業成本的付出,形成了在一定期間內相對固定的且具有獨特交易習慣等內容的客戶名單,可以獲得商業秘密保護。

客戶名單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蛻艋趯β毠€人的信賴而與職工所在單位進行市場交易,該職工離職后,能夠證明客戶自愿選擇與自己或者其新單位進行市場交易的,應當認定沒有采用不正當手段。

“反向工程”有何例外

新規擬針對反向工程等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予以明確。“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但是接觸、了解權利人或持有人技術秘密的人員通過回憶、拆解終端產品獲取權利人技術秘密的行為,不構成反向工程。通過反向工程等類似方式獲得商業秘密的,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但商業秘密或者產品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或違反保密義務的反向工程除外。

“情節嚴重”怎么認定

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上,《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權利人提交材料的要求、委托鑒定、案件中止等內容。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認定處理。二是對權利人在舉報侵權行為時應當提供的證據材料予以明確。三是明確商業秘密案件引入鑒定或專家意見的情形。四是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的認定和采信規則。五是對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證據進行保全的情形進行規定。六是對案件中止、司法移送、責令停止侵權等程序性內容予以細化。

《征求意見稿》在保留原規定關于法律責任、侵權產品處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等內容基礎上,增加了對“情節嚴重”認定、違法所得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計算等內容。

此外,還明確了商業秘密保護的例外情形,對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業秘密,不在本規定的保護范圍;明確了涉外案件的層級管轄規定。

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統籌/余美英

責任編輯:

標簽: 商業秘密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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