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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隱瞞“精神殘疾二級”重病 丈夫起訴撤銷婚姻關系

來源:華西都市報 時間:2021-02-24 09:06:41

2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郭北法庭當庭宣判了內江首例依《民法典》判決的撤銷婚姻案件。在該案中,妻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丈夫起訴撤銷婚姻獲法院支持。

見面兩次

兩人就登記結婚

2019年1月,內江東興區郭北鎮的原告劉某與同鄉賀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隨后劉某便外出務工。兩人通過網上聊天的方式接觸了一年,于2020年1月6日回內江辦理了結婚登記。

男女雙方僅見面兩次后就登記結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隨后,女方賀某表示愿意跟隨劉某一起前往浙江省嘉興市工作生活,避免婚后夫妻兩人分居,劉某同意了妻子的決定。

2020年3月,夫妻兩人一起前往了浙江省嘉興市。

早在2016年

女方被評定為

精神殘疾二級

讓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原本憧憬著美好生活的小兩口剛到浙江后,婚姻就發生了重大變故。

某日,賀某突然發病,把電腦、菜刀、菜板、電飯煲等物品從樓上扔下,當地社區知道后,立即要求劉某帶女方去醫院檢查。

經浙江嘉興市的醫院診斷,賀某可能患有抑郁癥等精神疾病,可能出現情緒低落,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這樣的診斷結果讓劉某無法接受,因為在婚前,并沒有人告知他賀某患有精神疾病。

隨后,劉某又通過賀某戶籍地村委會和東興區殘疾人聯合會得知,早在2016年,賀某就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劉某認為,賀某在結婚登記前隱瞞了病情,令他和家人無法接受。2021年1月,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銷兩人婚姻。

法院判定

被告隱瞞病情

撤銷婚姻關系

今年1月25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郭北法庭對該案開庭審理,原告劉某提供了在浙江省嘉興市賀某行為失控造成安全隱患的社區證明,提供了醫院診斷賀某患有精神疾病的證明,同時提供了2016年東興區殘疾人殘疾鑒定評定表,明確了賀某2016年被評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時任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郭北法庭庭長黎兆偉指出,“被告的母親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也承認女兒在2016年就已患上了精神分裂癥,綜合相關證據,形成了證據鎖鏈,所以我們認定,被告方在婚姻登記時隱瞞了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

在本案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癥,該疾病屬于《母嬰保健法》中規定的一類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醫治難度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正常生活,為重大疾病。而被告在結婚登記前隱瞞病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權。

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于法有據,主張撤銷婚姻。同時,對于原告同意在撤銷原、被告婚姻的情況下,自愿補償被告2萬元的主張,法院依法予以準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第1款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關系被撤銷后,雙方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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