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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多久受理?起訴和仲裁有什么區別?

來源:法律專家網 時間:2023-05-31 08:26:58

仲裁申請多久受理?

申請仲裁需要五日受理,五日內仲裁委員會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起訴和仲裁有什么區別?

一是管轄權的取得不同。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只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須應訴;而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必須要有仲裁協議,即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前、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二是審理者的產生方式不同。訴訟案件的審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當事人選擇;而仲裁案件,除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選定仲裁委員會、約定仲裁庭的組成人數外,當事人有權選定仲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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